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 宣传宪法
时间:2018.12.04
2014年11月1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》,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。
今天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,让我们一起走近宪法,了解宪法。
宪,词典解释为“法令”,顾名思义,宪法,就是法律的法律、万法之母,是国家的根本法,所有的法律都在宪法之下,服从于宪法精神,不得违背宪法。
宪法对于国家,规定了国家最根本、最重要的问题,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、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。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,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、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,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、基本制度。“宪法至上”是法治之路的灵魂,如果没有宪法至上,也就无所谓宪政,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。
宪法,看似遥不可及,你也许认为自己从未和它直接打过交道,然而你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,都由它赋予。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,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,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,以及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等。同样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义务,比如:有维护国家统一安全的义务,有受教育的义务、有服兵役的义务、有纳税的义务等等。宪法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。
法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,除了需要国家机关依法行政、依法司法,也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。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,监督政府,督促政府,才能推动公权力在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,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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